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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市不动产登记局

一、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权利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上文的内容是关于襄阳市不动产登记局的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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