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妻子出轨与他人的聊天纪录是可以作为电子证据来使用的,但是这种电子证据的证明力的大小是不太能够准确的评价的。同时,仅仅靠聊天记录很难证明出轨的存在。另外,微信QQ昵称与真实姓名是否为同一人,也不好证明。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技术人员或网络公司。证明这一点之后,最好再去做个公证之类的,提高证据的证明力。
首先,您妻子的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范畴。所谓电子证据也称计算机证据,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电子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网络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证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已明确将电子证据作为法定证据类型之一。《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可见,微信聊天记录的证据能力是没有问题的,可以作为诉讼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微信、QQ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能说明一些问题。但法庭能否采信您的这份证据,还要看有没有其他辅证。证据要求具备关联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不是说有了微信聊天纪录法庭就一定会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