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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

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
国家鼓励发明和创造,并且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发明和创造的专利,未经过专利人的允许其他人不得使用专利,专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专利也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也不是每个专利都能受到法律保护。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
2024-02-28 13:34:22 已帮助36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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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将股权转让给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转让其中国境内的企业的股权(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以及转让其在中国境外,但由该机构(场所)所持有的股权(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各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规定,应当仅就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实行源泉扣缴,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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