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检查内容 2003年10月,我国新的《
婚姻法》规定,不再施行强制
婚检。再此之前,在
结婚登记以前,必须行婚前检查,在登记时,应当出具指定的婚前检查医疗机构的婚前检查证明。新《婚姻法》颁布以后,绝大部分地区依法废除了婚前检查。但是,相当部分业内人士认为婚前检查必不可少,于是,一些地区就实行了自愿婚检的方式。由于不是强制婚检,在登记前登记后婚检已经无所谓了,依个人意愿和各地方
婚姻登记部门的规矩了。至于现在施行婚检的项目婚前检查的内容,分三大部分,即询问病史、作全身体检和实验室检查。 询问病史,一方面要了解双方和过去的病史。和婚育有密切关系的性病、麻风病、精神病、传染病、重要脏器及泌尿生殖器疾病是询问的重点;另一方面还需询问双方家属遗传病史、近亲婚配史及性病史等问题。 全身体检,包括全身体格检查和生殖器官、第二性征的检查。 实验室检查,胸透、血、尿常规、乙肝、淋病梅毒等则为实验室检查的必检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