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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违约损害赔偿

解除合同违约损害赔偿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因为,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2024-03-05 13:55:54 已帮助308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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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责任是否需要解除合同

合同事务中损害赔偿责任是合同违约方对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的赔偿并不影响主合同权利义务。因此,若在合同事务中发生损害赔偿责任不以解除合同为要件即不需要解除合同也可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事务中因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造成损害,守约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当事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若在合同事务中发生违约事由,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以


(1)实际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付损害赔偿金


(4)支付违约金


(5)适用定金法则等方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首先实际履行为第一违约责任形式;除非构成履行不能,不得拒绝;守约方要求实际履行,违约方提出以其他违约责任形式替代的,支持前者。其次损害赔偿金为法定的,损失包含守约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部分。再次违约金为合同相对人约定的,意味着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即不发生这种责任,属于约定的合同责任。而适应定金法则则是由守约方没收定金或违约方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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