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咨询中遇到过类似法律咨询,经过查阅有关资料,遇到此类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这是财产物主维权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财产被侦查机关查封最终如果被查明不属于涉及犯罪的财产那么可以要求国家赔偿。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可以通过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进行处理,如果因为查封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可以要求按照规定赔偿。这是此类情况最终追求的结果。就是要将被查封的财产解除查封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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