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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质权人的债权如何清偿

民法典质权人的债权如何清偿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7 13:49:30 已帮助186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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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质权人的债权如何清偿
质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的方式为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质权人可以与质押人协商对质押物进行拍卖或者变卖,质权人对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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