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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加砸店

故意伤害罪加砸店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3-01 04:08:26 已帮助16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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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容加故意伤害罪判多少年

属于重伤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体参考如下 毁人容貌是指毁损他人面容,致使容貌显著变形:丑陋或者功能障碍。  


第十条眼部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侧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二)任何一侧眼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三)眼睑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四)一侧眼部损伤致成鼻泪管全部断裂、内眦韧带断裂影响面容;  


(五)一侧眼眶骨折显著塌陷。  


第十一条耳廓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侧耳廓缺损达百分之五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总面积超过一耳百分之六十;  


(二)耳廓损伤致使显著变形。  


第十二条鼻缺损、塌陷或者歪曲致使显著变形。  


第十三条口唇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第十四条颧骨损伤致使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1.5厘米;颧骨骨折错位愈合致使面容显著变形。  


第十五条上、下颌骨和颞颌关节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上、下颌骨骨折致使面容显著变形;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共七个以上;  


(三)颞颌关节损伤致使张口度小于1.5厘米或者下颌骨健侧向伤侧偏斜,致使面下部显著不对称。  


第十六条其他容貌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面部损伤留有明显块状疤痕,单块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两块面积大于7平方厘米,三块以上总面积大于9平方厘米或者留有明显条状疤痕,单条长于5厘米,两条累计长度长于8厘米、三条以上累计总长度长于10厘米,致使眼睑、鼻、口唇、面颊等部位容貌毁损或者功能障碍。  


(二)面神经损伤造成一侧大部面肌瘫痪,形成眼睑闭舍不全,口角歪斜;  


(三)面部损伤留有片状细小疤痕、明显色素沉着或者明显色素减退,范围达面部面积百分之三十。  


(四)面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或者颈部活动严重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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