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合同事务专题 > 合同审查专题 > 管辖权审理是否审查合同效力

管辖权审理是否审查合同效力

管辖权审理是否审查合同效力
合同审查就是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当事人的约定对合同的内容、格式进行审核。要审查合同如何成立或者是否成立,如何生效,或者是否生效,有无效力待定或者无效的情形,合同权利义务如何终止或者是否终止,相应的合同约定或者条款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会产生什么样的民事法律关系,什么样的行政法律关系,什么样的刑事法律关系。
2024-02-27 08:11:52 已帮助2133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管辖权异议审理

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


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诉法院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法院反映并就此提出异议的,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上级法院应当通知受诉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受诉法院拒不移送且作出实体判决的,上级法院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受诉法院的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