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就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予以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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