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未遂犯罪的处理方式上,我们通常会采取参照既遂犯罪来从轻或减轻惩罚的做法。
其中,盗窃未遂便是犯罪未遂中的一类。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犯罪未遂的明确规定,所谓已进入了犯罪行为阶段但因为罪犯自身意志之外的诸多因素导致未能成功完成犯罪行为,这样的情况便被视为犯罪未遂。
这是对犯罪未遂进行主、客观两方面综合考虑后所作出的原则性界定。
这一原则性界定同样适用于盗窃未遂的情况,也就是说,当盗窃者在实施盗窃过程中,虽然在客观上已经开始行动,但是最终却未能成功完成盗窃行为,这种情况就属于盗窃未遂。
至于既遂和未遂之间的区别,其本质在于社会危害性的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