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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设立提交材料

1、母公司法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所有权或者股份的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明。


6、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7、集团登记机关与集团名称核准机关不一致时,应提交《集团登记预先核准通知书》。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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