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你好,沈明律师:<br>我在现在的单位工作5年多了,由于在工作中我不幸患上了慢性病哮喘,工作环境不利于我病情的治疗和控制,于是找到公司协商终止3年的劳动合同。我在2010年的9月17日向公司递交了协商终止合同的书面申请,欲申请2010年9月30日将合同终止,但在9.30这一天,我未接到公司终止合同的批复,当我问到何时能批复时,公司以之前未办理过类似申请,需领导一层层审批为由,让我等待结果,请问:<br>1。从递交申请之日起,有无批复期限,如有是多长时间(如30天)?<br>2。如过了批复期限还未得到审批结果,我该怎么办?(是否还要去上班)<br>3。协商终止合同后,是否享有经济补偿金及失业金?(失业后暂不找工作)<br>4。递交申请后的审批过程中,我因病情的需要,还需住院治疗,如果在住院期间,公司审批通过终止合同,我是否还能得到医疗费用报销?(公司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br>5。终止合同一经审批通过,是按照我书面申请的时间(2010年9月30日)为准还是按照最终签订终止合同书上的日期为准?
在1月1日到2月15日之间。所以,且对方都接受的,你们已经履行了合同,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合同的,合同成立,对方接受的:根据合同法37条规定,在签字和盖章以前,那么就是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律师专业解答: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自履行之日生效,如果没有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