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
您当前的城市:
徐州
热门城市
直辖市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P
Q
R
S
T
W
X
Y
Z
常用城市
兰州
西宁
西安
郑州
济南
太原
合肥
长沙
武汉
南京
成都
贵阳
昆明
哈尔滨
长春
沈阳
石家庄
杭州
南昌
广州
福州
海口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呼和浩特
乌鲁木齐
南宁
银川
拉萨
深圳
青岛
苏州
佛山
东莞
宁波
无锡
潍坊
全部
进入徐州站
首页
找律师
问律师
学知识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手机律图
手机扫一扫,法律兜里装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免费问律师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网站导航
地区分站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广州
深圳
合肥
福州
海口
南京
成都
沈阳
武汉
太原
昆明
杭州
长春
拉萨
银川
兰州
南宁
郑州
南昌
长沙
贵阳
青岛
济南
西安
苏州
无锡
宁波
大连
东莞
乌鲁木齐
呼和浩特
哈尔滨
石家庄
专业知识
法律知识
法律百科
法律法规
法律专题
刑法罪名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律师文集
律师服务
免费法律咨询
电话咨询律师
律师在线咨询
律师收费标准
法律视频问答
精选解答
请输入您要搜索的内容...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法律专题
找律师
徐州律师
徐州专业律师
地图律师
行家律师
法律咨询
问题库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法律知识
法律百科
法律专题
法律法规
办事直通车
律师说法
普法视频
语音解答
图文解答
律师费标准
精品栏目
罪名库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生活
首页
>
法律专题
>
公司经营专题
>
股权专题
>
股权激励回购的法律规定
股权激励回购的法律规定
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以及分红比例的依据。股权虽然不能完全等同于所有权,但它是所有权的核心内容。享有股权的投资人是财产的所有者。股权不能离开法人财产权而单独存在,法人财产权也不能离开股权而单独存在。
2024-03-01 17:18:56
已帮助3377人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大家都在问
股权激励回购的法律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股权收购协议有效条件有哪些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是一种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这种合意是否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取决于意思表示是否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同时,合同不仅应当符合法律,而且在内容上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4、形式合法。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但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一方又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合同的书面形式更多的是作为证明合同存在的证据而出现。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亦即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具体有:(1)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2)一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寻求法律保护;(3)合同生效后,对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三人(包括单位、个人)均不得对合同当事人进行非法干涉,合同当事人对妨碍合同履行的第三人可以请求法院排除妨害。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股权认购股权收购程序是怎样
1、股权认购股权收购程序包括签署收购意向书、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以及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湘潭股权激励律师哪个好
股权激励,也称为期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股权激励主要是通过附条件给予员工部分股东权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识,从而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从而帮助企业实行稳定发展的长期目标。股权激励有以下特点:1、长期激励从员工薪酬结构看,股权激励是一种长期激励,员工职位越高,其对公司业绩影响就越大。股东为了使公司能持续发展,一般都采用长期激励的形式,将这些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构筑利益共同体,减少代理成本,充分有效发挥这些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达到公司的目标。2、人才价值的回报机制人才的价值回报不是工资、奖金就能满足的,有效的办法是直接对这些人才实施股权激励,将他们的价值回报与公司持续增值紧密联系起来,通过公司增值来回报这些人才为企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3、公司控制权激励通过股权激励,使员工参与关系到企业发展经营管理决策,使其拥有部分公司控制权后,不仅关注公司短期业绩,更加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真正对此负责。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婚前购买的股票离婚时增值怎么分,有哪些相关规定
婚前购买的股票离婚时增值部分的分割:如果增值部分是自然孳息,则离婚时该增值部分不予分配,仍归夫妻一方所有;反之如果该股票在婚后有经过人为操作,则增值部分可认定为是投资的收益,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分割股权的增值部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公司收购股权的流程怎么走?
公司收购股权的基本流程如下:开展初步调研,收集相关资料;委托可靠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与股权出让方的谈判,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书;提交各自的权力机构决定;收购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资产转移、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依法办理包括股东变更登记在内的工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签订了《股权认购书》,但工商登记中未登记为股东,可以享有股东资格吗
认定具备股东资格,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实质要件即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或者通过合法方式受让股权;形式要件包括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股权认购书等对股东身份的确认。《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2条、第23条,当事人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公司没有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当公司与投资人已经签订了《股权认购书》,投资人履行了股权认购书确定的出资义务或承担出资责任,则公司应当将该投资人登记为公司股东;当然,如果公司与投资人签订《股权认购书》是公司的部分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并未得到全体股东同意,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那么《股权认购书》并没有生效,则投资人不能依据未生效的法律文件来获得股东资格。股东出资的方式有哪些股东出资方式分为货币或实物(动产或不动产)、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的资产。【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股权收购注意事项具体是
股权收购注意事项:1、股权收购要注意避免关联交易;2、股权收购应当订立书面协议,且应当事先查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等;3、股权收购的其他法定注意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股权要约收购需要遵守哪些法律规范呢
股权要约收购需要遵守的法律规范如下:1、股东待遇平等原则。2、要约谨慎原则。3、阻挠不得滥用原则。4、保护中小持股者利益原则。【法律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问一下股票回购对股民有什么影响
股价的涨跌。(1)股份回购一般来说是不会引起股票股价下跌的,除非是该股在回购的过程中,受到人为的故意打压。就算是故意打压,该股股价下跌只是短期性的,但从较长期的来说,股份回购会导致该股的股票价格上升的。(2)股份回购,调节股票供应量,实现股价的价值回归。股票价格是由公司的内在价值决定,但也深受股市当时的环境因素影响,当股市进入低迷状态时,持续低迷引发股票抛售,导致股价下跌,公司在本公司股票严重低估时,积极进行回购:一方面,收购价格传递公司价值的信号,具有一定示范意义,另一方面,回购使总股份减少(计算基数减少),在每股盈利增长情况下更加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和股票价值,必定引导股价上涨。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九十九条 股东会的职权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如何申购新股步骤
(一)打新股的充分必要条件如下:1、账户必须有一定的股票市值,才会有申购新股的额度;2、账户市值必须与相应新股属于同一市场:即申购沪市新股必须有沪市市值,申购深市新股必须有深市市值,申购创业板新股还必须开通创业板并有创业板股票市值;3、具备充分必要的自有现金,不能靠融资打新股。(二)打新股的操作流程:1、在新股发行日才能申购新股。2、在交易页面里点击“买入”。3、输入新股申购代码。4、选择输入申购数量。5、点击确认,申购委托手续就算办完了。(三)打新股的时间节点:1、申购日当日缴款。2、第二天交易所确认申购资金。3、第三天交易所配置申购序号。4、第四天摇号。5、第五天公布中签号码、返还未中签资金。大约10个交易日之后中签股票就可以上市交易了。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发行新股的决议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公司回购的股票属于谁
回购的股份归公司所有,公司回购是买回公司在外的股份,通过股份回购的方法减少在外流通的股份,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提升股票的价格。一般情况下公司不能回购股份,但是因减少注册资本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或公司决议要分立的,或用于奖励给职工的,可以回购公司股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有哪些
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主要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经营专业问答普法
全部
如何办理股票质押手续
#公司经营
1326次阅读
股东变更时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公司经营
1101次阅读
国有控股公司股权转让条件是什么
#公司经营
1118次阅读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需缴纳哪些税费
#公司经营
931次阅读
企业股票转让所得需纳税吗
#公司经营
1371次阅读
股权转让可撤销的情形包括哪些
#公司经营
1383次阅读
关于
股权激励回购的法律规定
精选专题信息
部分股权质押后还可以贷款吗
2024.06.20
工商股权信息登记可以认定为夫妻财产约定吗
2024.06.20
优先分红权是什么
2024.06.20
如何确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2024.06.20
公司清算后债权人能起诉吗
2024.06.20
破产清算要走哪些程序
2024.06.20
公司名称可以变更吗
2024.06.20
法律有规定破产重整要优于破产清算进行吗
2024.06.20
公司破产债权人怎么办
2024.06.20
债务人申请破产宣告的流程是什么
2024.06.20
营业执照给别人怎么写
2024.06.20
没有营业执照入股是否能算欺诈
2024.06.20
公司该如何纳税,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4.06.20
公司清算可以否追回债务
2024.06.20
股权回购注销是指什么
2024.06.20
合伙企业合伙人如何分配股份
2024.06.20
热门推荐
热门公司经营律师
精选文章
合同范本
相关推荐
公司设立律师
公司变更律师
经营管理律师
破产清算律师
合伙联营律师
不正当竞争律师
工商税务律师
兼并收购律师
改制重组律师
公司解散律师
资产拍卖律师
公司上市律师
融资借款律师
新三板律师
股权律师
公司经营纠纷律师
加盟维权律师
公司经营法规律师
公司经营案例律师
营业执照注销多少钱
营业执照需要多少钱
超经营范围如何处罚
企业注销的法律后果
销售欺诈的法律认定
一人有限公司的利弊
被骗入代持股如何退股
培训学校需要哪些证件
如何变更营业执照地址
实缴和认缴有什么区别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公司委托经营协议
公司租赁经营合同
分公司承包经营协议
公司合伙经营协议书
分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公司委托经营协议书
承包经营合同(分公司)
公司经营用租房合同
分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判决和裁定
刑事判决书
检察院抗诉
二审
再审
上诉费用
二审答辩状
上诉不加刑
无罪释放
死罪
刑事申诉
死刑
死刑犯
死刑判决
死缓
死刑缓期执行
死缓减刑
死刑立即执行
执行死刑
注射死刑
误判死刑
死刑现场
死刑怎么执行
贩毒多少克死刑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死刑立即执行能活几天
不适用死刑
刑罚
管制的期限
拘役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最新
最热
全部
刘飞飞律师
2024-06-19 19:21:58
这个要看公司有没有资产可以处置了,没有钱,谁也保证不了
问题:公司假如被债权起诉申请破产,工人工资能保证发放吗?
钱威律师
2024-06-19 10:29:12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个体营业执照多少钱?
钱威律师
2024-06-18 18:38:24
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6-18 10:14:02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我想资询一下离婚的事?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16 08:42:43
你好,具体讲下详细情形,方便分析。
问题:被公司辞退,有股份怎么处理?
钱威律师
2024-06-16 03:52:46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
问题:你好?
杜强吉律师
2024-06-15 12:48:07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你好?
郭海滨律师
2024-06-15 07:17:41
您好,请问欠款有多少呢
问题:别人欠我钱,你们这边怎么收费的?
江苏邦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14 16:24:23
你好,对外营业的场所都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问题:俱乐部需要营业执照吗?
钱威律师
2024-06-12 14:47:51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你好?
郭海滨律师
2024-06-15 07:17:41
您好,请问欠款有多少呢
问题:别人欠我钱,你们这边怎么收费的?
钱威律师
2024-06-18 10:14:02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我想资询一下离婚的事?
杜强吉律师
2024-06-15 12:48:07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你好?
刘飞飞律师
2024-06-19 19:21:58
这个要看公司有没有资产可以处置了,没有钱,谁也保证不了
问题:公司假如被债权起诉申请破产,工人工资能保证发放吗?
钱威律师
2024-06-19 10:29:12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个体营业执照多少钱?
钱威律师
2024-06-18 18:38:24
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你好?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16 08:42:43
你好,具体讲下详细情形,方便分析。
问题:被公司辞退,有股份怎么处理?
钱威律师
2024-06-16 03:52:46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
问题:你好?
江苏邦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14 16:24:23
你好,对外营业的场所都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问题:俱乐部需要营业执照吗?
钱威律师
2024-06-12 14:47:51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你好?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
常用合同
查看更多
1
期权激励办法模板
下载
2
期权激励办法范文
下载
3
期权激励办法通用版
下载
4
期权激励办法经典版
下载
5
十大股权激励法经典版
下载
6
期权激励办法范文通用版
下载
7
期权激励办法模板经典版
下载
8
期权激励办法模板通用版
下载
9
期权激励办法模板通用版本
下载
10
期权激励办法模板经典版本
下载
更多
热门刑事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非法采矿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
丢失枪支不报罪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