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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公开质证程序

国家赔偿公开质证程序
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024-03-05 00:49:26 已帮助387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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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案质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赔偿委员会应当指定审判员组织质证,并在质证三日前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其他质证参与人。必要时,赔偿委员会可以通知赔偿义务机关实施原职权行为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到场接受询问。赔偿委员会决定公开质证的,应当在质证三日前公告案由,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名称,以及质证的时间、地点。


质证开始前,由书记员查明质证参与人是否到场,宣布质证纪律。质证开始时,由主持质证的审判员核对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宣布案由,宣布审判员、书记员名单,向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告知质证权利义务以及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质证一般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分别陈述,复议机关进行说明;


2、审判员归纳争议焦点;


3、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分别出示证据,发表意见;


4、询问参加质证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


5、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就争议的事项进行质询和辩论;


6、审判员宣布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认识一致的事实和证据;


7、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最后陈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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