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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 公诉程序

公安机关 公诉程序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26 07:38:40 已帮助18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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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拘传决定程序
拘传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强制没有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方法。拘传须向被拘传人出示传票。如果被拘传人抗拒或企图逃跑,执行人员有权依法采取适当强制手段将其带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但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经过讯问,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拘留或逮捕必要,应当在办理相应法律手续后,方可对被拘传人进行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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