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处罚辩护专题 > 法院减刑

法院减刑

可以。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此规定如下:


第二条: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而且还会默认为你不服法,是不会减刑的,无力交纳的需要相关证明。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最新修订:2024-02-28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