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非亲生案件男方得以通过法律途径使其权利得到保护的前提是能证明自己与子女不存在血缘关系。《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的一方的主张成立。因此,若作为男方能够提供必要的证据证明亲子关系不存在,而孩子在女方处,女方不配合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直接推定亲子关系不成立。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发生非亲生子而需要离婚的财产分割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虽然非亲生子并不构成有过错方,但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精神赔偿和其它的赔偿,有关赔偿的标准在法律上也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双方协商来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