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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必须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尽到保护责任:在监护期间,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如果监护不力、不尽监护职责,其他监护人可以诉讼要求解除其监护职责、并赔偿被监护人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或者要求变更监护关系。 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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