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监护人并没有区分为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作为父母均是监护人,没有第一、第二之分。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 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三)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四)没有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一监护人幼儿报名,大家看了上面所介绍的内容,应该能知道在填写第一、第二监护人时要按照实际家庭情况来填写,一般来说是孩子的父母,并且没有先后之分,如果有特殊情况,则按照法律所规定的顺序依次填写。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在律师365网站上找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