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房地产相关税收 (一)调整交易环节
契税。对个人购买
家庭唯一住房(
家庭成员范围包括
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调整交易环节
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5月1日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5月1日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两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 (三)调整计税毛利率。位于城区和郊区的开发项目(除
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外),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调整为15%;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调整为3%。自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