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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局调死亡人档案

根据有关规定,不论其死亡原因如何,均按照其生前的职务或对社会的贡献及知名度,确定移交给相应的档案馆保存,具体做法是:(1)中央、国务院管理的干部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存5年后,移交中央档案馆永久保存。(2)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管理的司局级职务的干部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存5年后,移交本机关档案部门保存,并按《机关档案工作条例》规定的期限,移交中央档案馆永久保存。(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司局级职务的干部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5年后,移交本机关档案部门保存,并按规定期限,移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馆永久保存。(4)全国著名的科学家、艺术家、教授和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知名人士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5年后,移交本机关档案部门保存,并按规定的期限,移交同级档案馆永久保存。(5)其他干部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存5年后,移交本机关档案部门保存,并按同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规定进馆。 以上是档案局调死亡人档案的解答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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