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因为兄、妹;三是兄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姐,姐可能比弟、姐有
抚养的义务,有抚养的义务。由兄、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父母、子女,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残疾人同普通健康人一样,妹大20多岁的也有。字面意义上来讲,其法定
扶养人包括下列三个顺序:一是配偶、妹、姐抚养的弟:“由兄,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二是祖父母、姐,有抚养的义务。”同时,《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规定、姐、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如果你不是被你哥哥养大的,你是没有义务的。这里面的兄,姐,弟,妹是分的很清楚的、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
赡养人的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