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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安吉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3-01 10:10:38 已帮助41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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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集体低丘缓坡林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


平均坡度低于25度的低丘缓坡林地原已自行开垦种植茶叶、果木、中草药、花卉和蔬菜的,按照园地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政策执行。即区片综合价标准为45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5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亩。


2、茶园青苗补偿标准


(1)白叶一号(安吉白茶)茶园幼苗期(3年以下)最高补偿标准为10000元/亩、盛产期(3年以上)最高补偿标准为15000元/亩、育苗园最高补偿标准为30000元/亩;


(2)普通绿茶茶园幼苗期(3年以下)最高补偿标准为4000元/亩、盛产期(3年以上)最高补偿标准为8000元/亩、衰老期最高补偿标准为3000元/亩;


(3)其他茶园参照上述相近品种补偿标准执行。


各乡镇(街道)可根据茶园的立地条件、茶树年龄、培养措施、设施配套、茶叶产量等因素在最高补偿标准以下确定具体的补偿价格。


3、边角地、夹心地补偿标准


建设项目征地形成的边角地、夹心地,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乡镇(街道)和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作出认定。边角地按照县政府公布实施的区片综合价实行带征,并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障,边角地带征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建设项目征地总面积的2%以内;夹心地实行“只补不征”的原则,耕地、园地按照20000元/亩、其他农用地按照14000元/亩进行一次性补偿。


4、坟墓搬迁公墓建设专项补助


因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征地涉及新建、扩建公墓的,按照项目须迁移坟墓总量一次性补助乡镇(街道)公墓建设成本费(含公墓征地补偿安置资金),补助标准为2100元/穴。公墓建设专项补助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不得将公墓建设专项补助支付给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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