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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诈骗案辩护词

期货诈骗案的辩护要点是:主体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主观方面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等。

(1)未正常履约不等于诈骗罪,应着重审查行为人未履约的原因及对所发生的债务的态度。行为人虽未依约履行,但承认债务并积极履行或创造履行的,可排除其主观方面的非法占有目的。

(2)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行为人使用欺骗手段骗取财物系为抵消债权,不能据此认定其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

(3)行为人有真实的还款行为,具备还款能力,且不存在逃逸隐匿财产等行为的,不能认定其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

(4)行为人与相对人存在民事纠纷,采取占用他人财物的不当手段以实现权利,该行为不妥甚至可能涉嫌其它犯罪,但不能据此认定行为人对财物的非法占有目的。

(5)民事借贷纠纷民事欺诈与诈骗罪的区别,罪与非罪的区分关键,即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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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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