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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和预备行为

犯罪预备和预备行为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3-01 17:32:09 已帮助2732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犯罪预备行为

(一)有犯罪预备行为

即有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常见的预备行为有5种:

1、准备工具;

2、练习犯罪的手段,比如说,为了扒窃,练习扒窃的技能;

3、进行犯罪前的调查,比如说,盗窃之前的踩点,杀人之前了解被害人的情况;

4、排除实行犯罪的障碍,比如说,要盗窃、抢劫的时候先把人家的狗给毒死;

5、勾引共犯,其中也包括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而组织犯罪集团,这种组织、参加犯罪集团的行为也是犯罪的一个预备行为,比如说,为了盗窃和抢劫而勾结共犯或者组织犯罪集团就是盗窃、抢劫的预备行为。

但是,如果行为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属于实行行为。因为这两种犯罪集团是刑法分则直接禁止的犯罪行为。大家一定要注意具体常见的预备行为。因为关于预备行为,刑法分则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刑法分则规定的都是实行行为。所以说,对犯罪预备行为一般掌握只有根据上述的归纳总结。

(二)具有犯罪的目的

即是为了实施某一个犯罪,这个对决定预备行为的性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观意图对行为的性质具有很大的主导作用。如果他没有犯罪的意图,磨刀仅仅就是为了杀猪,就是一个合法的行为。通过这个例子还可以说明一个问题,预备行为本身因为在分则没有具体规定,脱离了犯罪目的往往看不出它的犯罪性,这是要注意的。另外就是一个行为之所以成为犯罪的预备行为,取决于支配行为的犯罪意思,这一点很重要。

(三)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能够“着手”

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是足以阻碍行为人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因素。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实施犯罪的时候都是要有犯罪预备的行为,而且只要有这种意示就已经算是有犯罪的条件,执法人员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的案件情况来进行办理,但预备犯一般要比既遂犯的处罚要轻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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