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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察院不予批捕的异议书

检察院不予批捕当然也是要给公安机关下达通知书的,不予批捕的决定不会是直接下发给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该在接到通知之后立即释放,并且要将执行情况及时的通知人民检察,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的,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这些强制性措施。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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