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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股权转让显失公平撤销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合同中存在显失公平,那么是可以撤销的。

认定显失公平必须同时具备二个要件:

1、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 经验;

2、由于前者而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以下情形,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从法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确实是合同撤销的理由,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规则,原告应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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