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民事案件管辖主要包括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两种核心类型,不同管辖类型对应不同的案件受理规则,明确管辖法院是启动民事诉讼的重要前提。
1.级别管辖依据法院层级划分案件受理范围。基层法院负责管辖大多数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非法律另有特别规定;中级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特殊类型案件;高级法院仅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法院则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自身审理的案件。
2.地域管辖根据案件与地域的关联确定管辖法院。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针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同样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合同纠纷可选择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此外还有专属管辖规则,比如不动产纠纷必须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3.若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异议,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申请,由法院对异议是否成立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