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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的证据可用于他案做证据么

张** 天津-滨海新区 证据调查咨询 2025.12.26 06:43:40 497人阅读

法院认定的证据可用于他案做证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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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在其他案件中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但存在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事实的情况除外。这类证据具有一定证明力,能够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负担,提高诉讼效率。

1.该类证据的证明力受具体案件情况影响。不同案件的争议焦点、证明标准及法律适用存在差异,在其他案件中该证据不一定能直接证明待证事实,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分析其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

2.对方当事人可对该类证据提出异议。对方当事人有权就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提出质疑,若其提供的相反证据足够充分,能够推翻该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法院可能会降低该证据的证明作用,甚至不予采纳。

3.使用该类证据需注意适用边界。生效裁判确认的事实无需举证仅限于基本事实,且不能直接等同于在所有案件中均具有同等证明力,需根据案件实际争议内容和法律要求综合判断其是否适用。

2025-12-26 11:5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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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当事人在其他案件中无需举证证明,这一规则可减轻当事人举证负担,提高诉讼效率。但存在例外情形,若对方当事人提供相反证据且足以推翻该基本事实,则当事人仍需承担举证责任。

(2)已生效裁判确认的证据或事实,其证明力并非绝对。不同案件的争议焦点、证明标准及法律适用存在差异,在原案件中有效的证据,在其他案件中可能因关联性不足,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

(3)对方当事人有权对这类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提出质疑。若对方能提供足够的相反证据,证明该证据不符合证据要求或该事实不成立,则法院可能降低其证明作用,甚至不予采纳。

提醒:
当事人在其他案件中使用已生效裁判确认的证据时,应准备好原裁判文书以证明事实已被确认,同时需留意对方是否会提出相反证据,若案情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判断证据适用性。

2025-12-26 10:22: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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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其他案件中使用已生效裁判确认的基本事实时,可直接提交该裁判文书作为证据,无需再对该事实进行举证,能有效减轻举证负担,提高诉讼效率。

(二)需确认引用的事实是生效裁判文书中明确认定的基本事实,而非裁判理由或次要事实,否则可能不被法院采纳作为有效证据。

(三)若对方提出相反证据试图推翻该事实,应及时收集并提交反驳证据,证明对方的相反证据不足以推翻生效裁判确认的事实,以保障该事实的证明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该条规定: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六)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六项、第七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025-12-26 09:04: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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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基本事实,当事人在其他案件中无需举证证明,但若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事实,则需重新举证。

这类经认定的证据具备一定证明力,能减轻当事人举证负担,提升诉讼效率。

其证明力受多因素制约,不同案件的争议焦点、证明标准、法律适用存在差异,该证据未必直接证明待证事实,需结合案情判断关联性。

对方可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提出质疑,若有足够相反证据,该证据的证明作用可能降低甚至不被采纳。

2025-12-26 08:32: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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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已生效裁判确认的基本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但相反证据可推翻;法院认定的证据在其他案件有证明力,但需结合案情判断且可被质疑或推翻。
法律解析:已为生效裁判确认的基本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这一规则能减轻举证负担,提高诉讼效率,但并非绝对,若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事实,当事人仍需举证。法院在其他案件中认定的证据具备一定证明力,但该证明力受多因素影响。不同案件的争议焦点、证明标准和法律适用存在差异,该证据是否与本案待证事实相关联,需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判断。此外,对方当事人可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提出质疑,若其提供足够充分的相反证据,该证据的证明作用可能降低甚至不被法院采纳。若对这类证据的使用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具体指导。

2025-12-26 07:18:22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私采的视听资料也是证据。如果录音录制的过程没有侵犯了国家的、社会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就不会影响它的效力。因此,录音证据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作为证据的要求有哪些1、最好选用录音笔;采集录音证据需要选用一款合适的录音设备。录音笔录音的效果清晰,杂音很小,而且录音隐蔽,容易存储和转移。只有清晰的语音,才能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如果录音效果不佳,或者有个别字词甚至句子听不清楚,就会使得这份重要证据的效力大打折扣。2、录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录音中应有所体现;因为只有主体先确定下来,才谈得上通过录音证明双方存在着什么关系,发生了何事。否则连对方的身份都没搞清楚,录的音自然也毫无用处;3、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不一定必须在录音中说得非常清楚,但至少应该能够听出大约的时间,或者是能够通过逻辑推断出时间,或者能够根据录音的内容排出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4、要引导对方多说“有用”的话;不要在录音中说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录音的目的就是为了补正欠缺的证据或者事实,所以录音前应该整理好应该要对方说些什么,承认什么,答辩什么,必要时书面罗列下来以免遗漏。根据这样的目标制定适当的问题向对方发问,引对方入正题,从而得到你所需要的回答。5、要让对方多说话;不能忘记了自己是在录音以及录音的目的,结果录完了再听才发现录的音根本派不上用场,因为对方没说几句有用的话,都是自己在说。6、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不可忽略了法律的规定,音频文件在移动过程中经过了剪切、粘贴后就不是原件了,即使再挪回去也不能变回原件。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私采的视听资料也是证据。如果录音录制的过程没有侵犯了国家的、社会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就不会影响它的效力。因此,录音证据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作为证据的要求有哪些1、最好选用录音笔;采集录音证据需要选用一款合适的录音设备。录音笔录音的效果清晰,杂音很小,而且录音隐蔽,容易存储和转移。只有清晰的语音,才能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如果录音效果不佳,或者有个别字词甚至句子听不清楚,就会使得这份重要证据的效力大打折扣。2、录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录音中应有所体现;因为只有主体先确定下来,才谈得上通过录音证明双方存在着什么关系,发生了何事。否则连对方的身份都没搞清楚,录的音自然也毫无用处;3、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不一定必须在录音中说得非常清楚,但至少应该能够听出大约的时间,或者是能够通过逻辑推断出时间,或者能够根据录音的内容排出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4、要引导对方多说“有用”的话;不要在录音中说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录音的目的就是为了补正欠缺的证据或者事实,所以录音前应该整理好应该要对方说些什么,承认什么,答辩什么,必要时书面罗列下来以免遗漏。根据这样的目标制定适当的问题向对方发问,引对方入正题,从而得到你所需要的回答。5、要让对方多说话;不能忘记了自己是在录音以及录音的目的,结果录完了再听才发现录的音根本派不上用场,因为对方没说几句有用的话,都是自己在说。6、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不可忽略了法律的规定,音频文件在移动过程中经过了剪切、粘贴后就不是原件了,即使再挪回去也不能变回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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