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撤销虚假诉讼程序

撤销虚假诉讼程序

先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如果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法院就会决定开庭审判。在开庭10日前,法院会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在开庭3日前会通知人民检察院并传唤诉讼参与人,然后正式开庭审判,最后下达判决书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最新修订:2024-02-1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