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认定婚姻过错方,需明确法定过错情形,分别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及其他重大过错。
(二)根据不同过错情形收集对应证据,重婚收集结婚证、同居证明、证人证言等;与他人同居收集租房合同、邻居证言、视听资料等;家庭暴力收集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告诫书、病历等;虐待遗弃收集证人证言、居委会证明、医疗记录等;其他重大过错收集对应行为的处罚记录或证明材料。
(三)确保证据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主张过错方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等待法院结合证据综合判断是否构成法定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