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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如何界定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如下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经过多少年);



    (二)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药费、残疾补助费等;



    (三)遗嘱中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明确规定只赠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如男士剃须刀等;



    (六)军人的医药生活补助、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等。



    如果只是结婚两年婚姻关系就走向了破裂的这种境地,那么男女两个人可以平等的要求分割的是结婚这两年期间所取得的共同收入。就算结婚两年之后女方或者男方全心全意的照顾家庭,没有任何的经济收入,但另一个人所取得的收入也是属于共有财产的。而结婚时间再短或者是再长,都不能分割婚前财产。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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