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
婚前财产,
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
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分割。
《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