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159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综上所述,关于股东虚假出资表现的形式,它的种类是比较多的,而且,我们要注意,对于虚假出资的股东是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我们不能因为一时的贪图利益,而做出虚假出资的行为,否则,是一定会受到相应的惩罚的,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师365莱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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