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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批捕送到公诉处

检察院不批捕送到公诉处
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那么,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程序是什么呢?律图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4-02-24 01:01:34 已帮助216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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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批捕送到公诉处是否会起诉


    检察院不批捕送到公诉处也不会被受理的,因为公诉的案件提起诉讼的前提条件必须建立在人民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的条件下。类似于这种情况,受害者可以根据情况向法庭提起自诉,因为除了人民检察院之外,自诉类的刑事案件是直接由人民法院来决定是否适用于逮捕的。



    不批准逮捕的话,自然案件不会再进入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但是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自诉,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采取强制措施,是可以决定逮捕的,所以现在你朋友要做的就是赔偿对方损失,尽量达成和解。



    我国刑诉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才应依法逮捕。而最高司法机关对“有逮捕必要”具体化为六种情形,即: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自杀或逃跑的;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存在这些情形,则检察机关完全可以不批准逮捕。法律同时还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如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很显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只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具备逮捕的法定条件,不必采取逮捕羁押措施,丝毫不意味、更不等于“不起诉”,甚至也不等于法院不会判实刑。从这个角度看,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根本没必要急于调查干预,同时也是违反刑诉法规定的。当然,按照我国司法机关的习惯做法,不实施逮捕往往意味着检察机关认为罪行较轻,很可能最终被判处缓刑,因为总体来说,我国司法机关执行逮捕的条件是比较宽松的,甚至到了滥用逮捕措施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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