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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未缴税前扣除

对于投资投入的固定资产,应以其公允价值150万元作为计税基础,以此为基础计提的折旧均可以税前扣除。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投资投入的固定资产,应以其公允价值150万元作为计税基础,以此为基础计提的折旧均可以税前扣除。

2、清算时应适用下列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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