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在面临法律案件时,应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若涉及规定的八类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平时要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参与这些严重犯罪行为。
(三)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实施特定严重犯罪且符合条件经核准追诉的要担责。家长和学校要加强对其法治教育和行为引导。
(四)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会从轻或减轻处罚,但也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仍要对自己行为负责。
(五)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家长或监护人要加以管教,必要时会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家长应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