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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离婚过错方

离婚过错方一般包含这些情形:一是重婚,也就是有配偶的情况下又和他人结婚,或者明明知道他人有配偶却与之结婚;二是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的人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且稳定地共同生活;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像对配偶造成身体或精神伤害的行为等;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比如经常的打骂、让其受冻挨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等,还有遗弃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这些行为严重违背了婚姻家庭的法律规定与道德准则,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利请求损害赔偿
最新修订: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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