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够充分的涉黄案件,
刑事拘留通常最长为 37 天。公安机关把
被拘留的人,若认为需要
逮捕,应在
拘留后的 3 天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 1 至 4 天。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 30 天。人民检察院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 7 天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立即释放,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进行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