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中,女儿与儿子通常具备同等的
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明确,遗产依下列顺序
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此中子女涵盖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同一顺序的
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应是均等的。
然而,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具备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若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不均等。
故而,一般情形下姑娘和儿子享有同等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