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人离世后,子女间要是出现土地纠纷,得依照土地性质来具体分析解决办法。
对于农村宅基地,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的,没办法继承。但是,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屋能被子女继承。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子女继承了房屋,也就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要是因为这个产生纠纷,子女可以先试着自己协商。要是协商不下来,可以去申请乡级政府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处理。要是对政府处理结果不满意,能在规定的时间到法院去起诉。
2、农村承包地方面,如果是以家庭承包方式拿到的耕地或者草地的承包经营权,是不能单独被继承的。要是有子女是同一个家庭户的成员,那可以接着承包;要是子女都不是,发包方就会把地收回去。要是因此起了纠纷,家庭成员先内部协商,要是协商不好,可以找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帮忙调解;也能去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
3、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属于财产权利,可以被继承。要是继承人在继承份额和方式上有争议,既可以先自行协商,也能直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