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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属于特殊主体。
通常来讲,此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这些人凭借职务上的便利,把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像公司的财务人员,凭借管理财务的职权,私自把公司资金挪作他用或者据为己有,就有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能。
需要留意的是,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若有上述行为,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
总之,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必须是单位的相关人员并且利用了职务之便。
最新修订: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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