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要是对调解书不满意,得看不同情况来处理。要是被告能拿出证据,证明在调解过程中自己不是自愿的,或者调解协议里的内容不合法,那被告就有机会申请再审。简单来说,就是如果调解的时候有人强迫被告接受协议,或者协议里的内容和法律规定相冲突,被告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再审的申请。
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于已经生效的调解书,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存在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协议内容违法的情况,就可以去申请再审。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会仔细审查这些证据,如果情况属实,就会启动再审程序。不过这里有个时间限制,被告必须在调解书生效之后的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要是超过了这个时间,就没办法再申请了。
要是被告没办法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协议内容违法,也就是不符合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那调解书一旦生效就具有了法律效力。这时候被告就得按照调解书里规定的内容去履行自己的义务。要是不履行,可能会面临一系列不好的后果,比如被法院强制执行等。所以被告在遇到对调解书不服的情况时,一定要先判断是否符合再审条件,然后及时采取正确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