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女儿和孙子负有
赡养的责任。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里的子女涵盖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儿子离世后,女儿身为子女,具备法定的
赡养义务。
与此同时,具备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没有能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承担赡养的责任。
在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过程中,可以依据家庭的实际状况以及各方的能力进行协商规划,以此来保障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权益。
倘若各方在赡养事宜上出现争议,能够通过协商、调解或者
诉讼等途径来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