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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被害人能否是单位

侵占罪的被害人可以是单位。
侵占罪的含义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把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还拒不交还。
这里所说的“他人财物”包含单位财物。
倘若单位委托他人保管财物,而此人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达到较大标准且拒不退还,那么就构成了侵占罪,此时单位作为被害人能够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比如,公司委托某员工保管公款,该员工把公款占为己有,公司就可以作为被害人向法院提起侵占罪的诉讼
最新修订: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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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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