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的
羁押期限是,
侦查羁押期限不能超过两个月。
要是案情复杂,期限到了还不能结束的案件,能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一个月。
对于那四类特定的案件,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就可以延长两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比较长的时间内不太适合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申请批准
延期审理。
因此,公安机关最长的羁押期限一般是七个月多,特殊情况除外。
不过在
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拥有相应的权利,像聘请律师来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