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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案件不予立案几天告知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若对经济案件不予立案,需在三天内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并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有异议时,可在收到通知书后的七天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的七天内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控告人。倘若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满意,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的七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需在收到复核申请后的七天内作出决定。当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时,下级公安机关必须执行。
最新修订: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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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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