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有关
再婚即
变更抚养权的条款通常是不具备效力的。
抚养权的变更必须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来进行。
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变更抚养权主要有以下这些情形:其一,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而无法继续
抚养子女;其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没有尽到
抚养义务,或者存在虐待子女的行为等,对子女的身心健康确实产生了不利影响;其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而另一方又具备抚养能力等。
仅仅凭借再婚这一理由来变更抚养权是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倘若确实需要对抚养权进行变更,就应当通过协商或者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由法院依据具体的情况作出判决,以此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