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的帮助犯主要涵盖以下几种情形。
从主体角度来讲,有可能是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倘若他们清楚知晓是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所产生的收益,却协助进行资金转移、转换等洗钱活动,那么就有成为帮助犯的可能。
另外,还可能是那些专门为洗钱活动提供技术支持、信息咨询等服务的人或机构。比如,那些协助设计复杂洗钱交易架构、提供
虚假财务报表以掩盖资金来源等行为的相关主体。这些帮助犯在主观上存在故意,在客观上实施了对洗钱行为起到辅助和促进作用的行为,都必须依据
刑法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